记者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,今年以来,我省先后发生多种自然灾害,特别是“利奇马”台风灾害,对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,部分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的基本生活面临较大困难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关于灾后建设的工作部署,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温暖过冬,全省将开展受灾困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。
据了解,此次冬春救助工作坚持“分类救助、重点救助”的原则,实施“精准救助”,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、农作物减产绝收、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救助,优先安排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、散居特困供养人员、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。救助对象的确定将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(或小组提名)、村(居)民委员会民主评议、乡(镇)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审核、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。按照不低于省灾后建设指挥部和《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“利奇马”台风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》(鲁应急函〔 2019〕 53 号)确定的救助标准、程序和要求,由各市统一明确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,确保救助工作政策、制度、标准、程序“四统一”。
另外,需申请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地方,市级财政、应急部门应于10月20日前,将资金申请报告以财政部门文号,联合报省财政厅和省应急厅。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于10月15日前将本市自然灾害情况年报初报、受灾群众冬春需救助评估报告、资金申请报告和分县的《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》报省应急管理厅。
此次工作要求冬春救助资金必须通过“一卡(折)通”,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,原则上不得直接发放现金;对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,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。相关部门将适时组成工作组赴相关地区开展冬春救助专项督查工作。(来源:齐鲁网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