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全国贫困标准确定后,省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、省政府工作要求,突出“两不愁三保障”标准,采用农村贫困人口消费价格指数测算办法,对2018年省贫困标准进行更新测算,确定2018年省贫困标准为3609元。此标准,比2017年全省标准高82元,比2018年全国标准高614元,经省委、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示,将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中把握使用,作为我省精准识别、退出贫困人口的重要依据。